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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鉴证指南


来源: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11-10-09 11:10:15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来源: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一、劳动合同鉴证的职能

劳动合同鉴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查、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、服务措施。

二、劳动合同鉴证的依据

(一)《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》(粤府[1995]22号);

(二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》(粤劳社[2008]32号)。

(三)《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》(粤劳社函[2008]2110号)

三、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

(一)市属、省、部队驻清单位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;

(二)其他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认为可以鉴证的劳动合同。

四、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的材料

(一)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《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》和《花名册》各一份;

(二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;

(三)用人单位自拟劳动合同书的,还应提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《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意见书》及附件;

(四)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五、劳动合同鉴证的主要内容

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;

(二)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;

(三)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,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,文字表述是否正确;

(四)合同形式是否规范。

六、办理时限

经审查的劳动合同,材料不齐或部分条款违法的,退回补充修改或重新订立;合格的,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,注明鉴证日期,原则上当日办结。
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。

八、受理单位

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

九、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 

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5室 电话:33657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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