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一、劳动合同鉴证的职能
劳动合同鉴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查、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、服务措施。
二、劳动合同鉴证的依据
(一)《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》(粤府[1995]22号);
(二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》(粤劳社[2008]32号)。
(三)《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》(粤劳社函[2008]2110号)
三、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
(一)市属、省、部队驻清单位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;
(二)其他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认为可以鉴证的劳动合同。
四、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提供的材料
(一)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《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》和《花名册》各一份;
(二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;
(三)用人单位自拟劳动合同书的,还应提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《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意见书》及附件;
(四)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五、劳动合同鉴证的主要内容
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;
(二)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;
(三)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,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,文字表述是否正确;
(四)合同形式是否规范。
六、办理时限
经审查的劳动合同,材料不齐或部分条款违法的,退回补充修改或重新订立;合格的,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,注明鉴证日期,原则上当日办结。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。
八、受理单位
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
九、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
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5室 电话:3365700